1、现有的缴费人员类别
正常,我们按照户籍性质的本地/外地,城镇/农村就可以分为四个类别:
实际上北京还有些特殊的:
还有一些已经取消了的曾经的缴费人员类别:
2、“农民工”“农村劳动力”称呼流变
农民工社保政策是变化最快的社保政策之一,曾经经历了中国社会保障体制二元分化、社会保障理论争鸣与社保实践的不断探索。
3、农民工保险的七个历史阶段
* 第一阶段:基本缺失养老保障阶段(1951-1986年)
* 第二阶段:国营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阶段(1986-1999年)
* 第三阶段: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阶段(1999-2001年)
* 第四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阶段(2001-2011)
* 第五阶段:农民工先行办理“两险”暂行办法阶段(2004-2011)
* 第六阶段:本市农村劳动力(养24号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阶段(2009-今)
* 第七阶段:进城务工农民与城镇职工社保并轨阶段(2011-今)
4、“本市农村劳动力(养24号文)”和“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区别
中国以前的失业制度是不包含农村的,所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会采取特殊办法(个人不缴费,待遇一次性领取)。正常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会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2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布了京政办发[2008]57号文,北京市2009年出台了《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这就是“养24号文”。京劳社养发[2009]24号文允许本市农村劳动力按照城镇职工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24号文全文并未提到失业保险,只是文件出台本意是促进城乡统筹、农民社保并轨城镇,所以,“本市农村劳动力(养24号文)”完全按照城镇职工来缴纳社保,不但养老保险打破了原农民工养老缴费办法,而且失业保险业打破了原《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一次性领取补助的做法,采取了和城镇职工完全一致的做法。
《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
从长远来看,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原来失业保险农村户口特殊办法的可能会逐步取消。2017年11月10日,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和享受待遇的特殊规定,统一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政策。这可能是将来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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