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市人社函[2020]36号
对政协市八届三次会议第8321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许秀舫委员:
感谢您对关注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无法办理退休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市直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6年7月按照《关于印发〈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铁政发[1996]30号)文件要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政策,开始参加养老保险。2017年10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市直符合编办、财政、人社三家单位认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共计2893家(其中差额自收自支单位482家),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办理业务。部分经营困难的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受业务操作系统制约,导致如若参保单位欠费,其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为了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切实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工作,我局针对目前部分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尚未完成准备期结算、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等情况,参照省里做法,提出了若干处理意见,并征得了税务和财政部门同意,对无缴费能力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缓缴计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政策,并对此类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进行“退一补一”政策,使得这类人群能够正常补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而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3日
附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缓缴申请审批表(2020.4.17)(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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